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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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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注冊公司本身并沒有什么問題。
同時擁有多家公司也是合法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
當然,他們肯定不會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我研究了注冊公司,它們的股權結構基本如下:
隨便看看他們的六家公司,注冊資金基本都在500萬元左右。有的注冊早是因為我懶得查是否有相關的年報信息,我也沒有調查實際支付了多少,但任何傻瓜知道的都很少。
(提醒一下,除了銀行等特殊行業,申購制度已經自由化。其他企業的注冊資本不需要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剩下的會慢慢繳納。
所以,不要以為注冊資本500萬,又注冊了幾個,身份是董健高管,就以為自己是幾個大學生都有錢。
它只是登記。填寫。沒有閾值。
但這里有一個警告:
注冊資本越多,責任越高。
他們基本上是法律代表。
有一個關于法律的笑話叫:法人不是人。
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等組織,而不是活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和法人常常混淆。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大學生已被征召為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所承擔的風險在民法、行政法、刑法中數不勝數,在此不再贅述。
可以有很多股東,但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
我們一般認為法人代表是公司的第一責任人。企業涉嫌犯罪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
常識:公司不是一個人,不能把公司關進監獄。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可以拉出來拜拜。
在實踐中,很多企業高管為了規避各種風險,隨便找一個員工,多付給他們200元,讓他們擔任法人代表。然后你實際經營公司,諸如此類。
這是否構成犯罪,目前還不清楚。
但就我個人而言,如果他們被定罪,我不認為這是令人驚訝的。
這個案子是個噱頭,類似于“單純可愛傻白甜大學生被判挖鳥巢”的案子,某種意義上是幫助激起大家的情緒,認為這群人更無辜,正義更黑暗。但從未被提及的是,這名大學生通過這種行為賣掉了幾只保護動物來賺錢,并且已經意識到鳥類的價值。
即使他們看起來是無辜的。
但是,這是真的嗎?
在廖夢晗的回答中,有必要判斷自己是否知道這些公司被用來詐騙。
我想談談另一個案子。
前段時間可以改變,有些已經有黑區突然猖獗。
很多初中生問我能不能做開封的兼職。
一份訂單400到800元不等。工作很簡單,動一動你的手指。添加好友,解除即將被封殺的人的屏蔽,你就能得到幾百美元。
我的答復如下:
我的一些年輕的學生認為我是在危言聳聽,他們帶著三個室友做了數萬美元,沒有發生意外。
但我記得有個先例。
為什么在這里提一個無關的案子?
或者是因為“主觀心理”,也就是說,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在犯罪。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不知者無罪”似乎是一種傳統的情感總結。
刑法中也有“非法性可能性”的概念。
這是無違法性知之可能性的直接體現。
但是,如果存在違法的可能性,可以通過詢問對方或上網搜索來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即使自己不是學法律的,同樣不能免責。
這就像說:“沒有老師和家長告訴我殺人是犯罪,所以我不知道殺人是犯罪。”
那些打開它的大學生,如果他們知道的話個人的犯罪行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有著重要的影響。
那么他們有可能獲得非法知識嗎?
我們有理由認為,在收到消息后,他們有各種途徑來咨詢自己是否違反了法律。也就是說,有非法獲取知識的可能性,但仍不停止。那你就得承擔責任。
“我不知道”不再是他們的借口。
更何況,在“開封”這件事上,為什么人們被頻繁地封鎖,他們真的不知道嗎?
確實有偶爾封印的案例,但頻繁到一天帶著十多個封印的單,真的是因為偶然嗎?
他們一直都知道,但假裝知道。
所以這群大學生,他們也在協助犯罪行為。
刑法中既有直接正犯和間接正犯的概念,也有教唆犯和共犯的概念。
教唆行為和協助行為同樣可能構成犯罪。
例如,用刀殺人的人是故意殺人罪。當一個人幫助另一個人殺死一個人時,這是故意殺人罪。
回到這個案例,為詐騙的肇事者提供幫助(例如注冊一個用于詐騙的公司)也是犯罪,即使你自己不經營,“不知道”詐騙是如何進行的。
當然,主觀地知道你是否犯罪是很重要的。
但“我被他們騙了”似乎有些牽強。
(畢竟,每個人似乎都是這么說集體單位犯罪的。)
媒體總是以“無辜可愛的大學生被黑暗的正義迫害”和“不可能有非法的性知識”為噱頭,試圖清理犯罪和幫兇。
有沒有想過成為詐騙的受害者是什么感覺?
主犯和共犯都是罪犯,
罪犯會被清洗嗎?
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是否完全不知道犯罪是值得懷疑的。
所以我并不是說他們一定是有罪的。
但是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看著安小的回答。所以它有自己的立場。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他們這么做了,我不認為這是不尋常或噱頭。
所以我的文章也是圍繞“如果犯罪成立,為什么不應免責”來寫的。
即:為什么法律可以懲罰“傻甜”。
媒體不應該制造“無辜可愛的大學生被司法機關欺騙、迫害”的形象。
我討厭這些東西。
因為作為一個成年人,你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要說:“我不知道。我不可能知道。”
天上永遠不會有餡餅。即使是大學生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個與年齡相符的理解。
ark的其他答案:
南京大學生注冊公司
不
我以為受騙的是大學生,直到我在新聞上看到一段話。
說白了就是貪婪。利用他的身份與他人交換利益,
同時注冊這么多的公司,其他人仍然頑固地阻止。很明顯,為了貪圖一點小利(報酬金1000 ~ 1500元)。
我去了大學,學習了幾天。我的身體長大了,但我的思想還沒有。以前犯錯誤的概率,都是父母保護的,“還小”“還小”。他們有沒有想過他們背后是什么?這是愚蠢和糟糕的!
好吧,社會教會了你做人,但也是有代價的。
失去學位,污點記錄,坐牢,就為了一點點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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