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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9時40分左右,天津市河西區環湖路慢城蛋糕店在環湖中路增三增一19號改造過程中發生坍塌事故,天津市河西區。過程中店內墻體倒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金)90萬元。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經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批準,2022年4月11日,天津市億之軒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 2022年4月11日對一般坍塌事故進行調查。小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局、區住建委、公安局河西分局、區總工會成員組成,并邀請區監委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個不放過”和“科學嚴謹、遵紀守法、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調查、調查、取證,查明事故過程和原因,確定事故性質。責任,提出處理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建議,對事故暴露的問題提出預防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天津億之軒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之軒公司)
公司成立于2070年7月28日,(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3826528954H。法定代表人:賈全。注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富民路綿三絲工坊大廈前平房1號樓。注冊資金:1000萬元。經營范圍:建筑裝飾工程、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的設計、施工、維護;平面設計、展覽和展示;批發和零售;兼營廣告業務。
2、天津慢城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慢城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013826528954。法定代表人:李先峰。注冊地址:河西區樂園9號路(大悅城陽光公園購物中心1樓1B-01)。注冊資金:310萬元。經營范圍:企業管理服務;以自有資金投資食品、餐飲、酒店、服務、物流、文化傳播等行業;從事廣告業務;食品銷售(取得營業執照后經營);服裝及辦公用品批發零售;普通貨物公路運輸(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3、天津市河西區歡歡慢城餅店(以下簡稱:歡歡慢城餅店)
本店成立于2022年3月29日,類型: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20103MA81X14X0K。接線員:馬巖。注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環湖中路19號3-1號。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食品銷售。
(二)慢城與馬燕簽約基本情況
慢城與馬巖簽訂《加盟協議》。慢城公司允許馬燕在天津開設一家以馬燕為獨立法人的慢城分公司。慢城公司授權馬燕在天津使用“慢城”的注冊商標、店鋪形象、產品包裝、制服、廣告創意等商標和形象。
(三)環城路上的慢城蛋糕店出租情況
慢城蛋糕店所在的房子位于河西區環湖中路19號三環路-曾1號,是天津市公共非住宅住宅。 2018年5月3日,旗山與天津房地產公司簽訂《天津市公有非住宅租賃合同》(合同編號:04100013826528954)。每月租金為人民幣。租期為2018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后,雙方不簽訂新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執行。
2022年3月23日,李瑞君與祁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改造后將用于開環城路慢城蛋糕店。李瑞軍在乙方代表馬燕簽訂合同,合同期限為五年,自2022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其中2022年3月2022年4月25日至4月30日為裝修期,免租金。合同簽訂后,李瑞軍與億之軒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權一致同意房子由億之軒公司裝修。
(4) 環城路慢城蛋糕店結構
房子建于 1980 年代。建筑物的樓層高度約為,室內和室外的高度差約為。屋面結構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梁、預制圓孔板、局部現澆鋼筋混凝土板結構。
承重外壁厚度為360mm,承重內壁厚度為240mm。墻體采用機磚和混合砂漿砌筑,采用豎向和橫向的墻體承重結構形式。門窗開口約為。 1軸和2軸門窗洞口采用鋼筋混凝土環梁和過梁,過梁高約240mm。承重墻在屋面標高處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高度在樓板下方約240mm。橫墻與外墻交界處無鋼筋混凝土結構柱。
圖一:房子的原始平面圖
根據天津市房屋評估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發布的《河西區環湖中路11號3號門(加3-加1,河西區環湖中路19號)》 .) 《房屋技術鑒定報告》鑒定結論:鑒定范圍主體結構嚴重拆改,改變傳力方式,部分承重墻損壞,新建鋼支撐與建筑結構不可靠連接。原有墻體和基礎,整體性較差。經審查計算,識別范圍內上部承重墻和梁構件的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荷載要求。
圖二:房子的現狀
二、事故及救援情況
2022年3月25日,李瑞軍向賈全提供了1號原房。環城路慢城餅店的圖片和裝修圖要求賈全拆除房屋現狀的承重墻。 2022年3月26日,嘉泉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022年4月5日,賈權電話通知陳漢文拆除C承重墻。
2022年4月6日早上7時30分左右,陳漢文和宮曉紅抵達裝修施工現場進行墻面拆除。
2022年4月6日上午9時40分左右,當陳漢文用電鎬在C軸中心墻上挖掘距離地面約米的位置時,C軸中心墻倒塌,陳瀚文身體倒塌的墻壁砸碎,將其掩埋。宮曉紅發現墻倒塌后,立即找人幫忙撥打了120和110。 120名急救人員在現場確認陳漢文死亡。陳漢文和宮曉紅在手術過程中沒有佩戴安全帽等勞保用品。
圖3:拆解情況示意圖
圖4:C軸承承力墻現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 死亡人數
陳漢文,男,59歲,湖北省蘄春縣人。 《法醫尸檢鑒定》(精工西吉鑒字[2022]00001號)鑒定意見:陳漢文符合被重物(如墻壁)壓傷致外傷性休克死亡。
(2) 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調查組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的有關規定,確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包括事故罰款)。 ) 是 900,000 元人民幣。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1) 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組經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綜合分析認定陳漢文在作業過程中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非法開挖拆除承重墻 2、承重墻倒塌造成外傷性休克死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易之軒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
1、現場施工人員違規開挖承重墻,違反《建筑與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
2、未按規定對陳漢文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第 3 段。
三、未按規定為陳漢文提供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之四。
4、現場未指定專人統一指揮監督,未制止陳漢文違法經營,違反《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規定.
(五)違反《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項規定,未制定作業計劃和安全作業規程的。
(3) 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天津億之軒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倒塌事故”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和建議
(一)追究刑事責任
一、益智軒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權涉嫌重大責任事故,2022年4月8日被公安局河西分局取保候審。
2、慢城公司經理李瑞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于2022年4月8日被公安局河西分局取保候審。
(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易之軒公司現場作業人員違規進行挖墻作業,未按規定對陳漢文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為陳漢文提供安全帽等勞務未按規定確定專人進行現場統一指揮監督,未制定作業計劃和安全作業規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七項的規定,建議河西區應急管理局處以30萬元的行政處罰。它。
2、益智軒公司賈權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消除生產隱患及時發生單位安全事故,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建議河西區應急管理局對怡之軒公司主要負責人賈權處以2021年年收入40元,共計1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預防及整改措施
(1)一智軒公司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建筑與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從上到下層層拆遷,嚴禁使用挖底或下推的方法。拆遷施工過程中,應隨時監測被拆建筑物的穩定狀態,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
(2)一之軒公司應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施工人員必須充分了解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和預防措施,掌握相關圖紙資料和建筑物結構。加強風險識別,在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現場設置警示區,懸掛警示標志。設置專人現場指揮,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三)宜之軒要加大對現場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教育培訓考核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強自我- 施工人員的信心保護和規范操作的能力。
1 《建筑與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 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2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16) 人工拆除施工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不允許垂直交叉作業。工作面上的孔應封閉。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使用挖掘或推倒的方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生產工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了解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不安全不得聘用經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規定穿戴、使用。利用。
5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動火作業、吊裝、拆樓、高空懸吊、土方開挖、管道疏浚、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國家規定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監督;
6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2號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動火作業、吊裝、房屋拆除、高空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高空懸吊、土方開挖、管道疏浚、有限空間作業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 (三)開展危險源風險評估,制定控制措施、作業方案和安全作業規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在生產發生時發生安全事故的,除要求生產經營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外,其他責任,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處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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