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2-07-09 09:58:15
2974
0元注冊公司 · 工商變更 · 公司注銷 · 地址掛靠
好順佳經工商局、財稅局批準的工商財稅代理服務機構,專業正規可靠 點擊0元注冊
自己去工商局,不用花錢。
珠海電子商務企業公司注冊費
南都珠中江“樓市亂收費”調查電商收費標準
南方都市報,你在買房時遇到過“電商費”嗎?費”、“服務費”還是“活動費”?南都記者收到多位購房者的投訴,稱他們在珠海買房,需要繳納5萬元不等的電商費,才有資格購買買房或享受購房優惠,不僅如此,這些電商費用不計入購房總價,也沒有相應的發票。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珠海的不少樓盤,如滬城大景、百合公館、天域·珠海灣等,都在收取電商費用。
買房時常見的“電商費”作為買房“加價費”是否合理?在珠海12345、人民網領袖留言板等常見投訴平臺,電商收費一直是最常見的投訴之一。有人認為,電商收費讓買家享受優惠,并不是亂收費;也有人認為電商收費不透明,是買房時的額外收費。
網友在領導留言板上投訴,虎城大井被收取5萬元服務費。
購房者遭遇不明“活動費”
近日,南方都市報記者接到劉女士的舉報,稱她在2020年底購買金灣航空新城滬城大景房產時被要求支付5萬元“活動費”,該公司的銷售人員售樓部表示,5萬元的活動費是必須交的,不管是自己去樓盤,還是中介帶客戶,都必須交,否則買房是不可能的。
在湖城大景房地產營銷中心支付5萬元后,劉女士被要求簽署第三方公司的《服務協議》。根據協議,第三方公司將為她提供購房咨詢、協助簽約等,費用為5萬元。劉女士說,在買房的整個過程中,她從未見過有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合同,也從未接受過協議中約定的任何服務。
此外,劉女士在付款后并未收到任何收據或發票。 5萬元不計入房款。
事后,劉女士偶爾得知,在她的鄰居中,有買家的折扣比她還低,而且他們沒有支付5萬元的服務費。 “你不是說不交費就不能買房嗎?”例行欺騙。劉女士撥打虎城大景開發商全國客服熱線進行投訴,要求退還服務費,但未得到有效回復。記者還致電了滬城大境兩大開發商珠海的相關負責人。其中一名營銷經理表示,該樓盤銷售由另一家樓盤負責,建議記者再咨詢;另一樓盤回應了記者。 ,一直在積極解決問題,但湖城大景地產不是他們的事。目前,相關事宜均由前述地產辦理,將積極跟進協調。
針對自己的經歷,劉女士向珠海12345、金灣區市場監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稅務局等部門投訴。記者獲悉,最終,經過幾個月的投訴,劉女士成功退還了5萬元“活動費”。
記者查詢公開信息得知,滬城大景樓盤位于珠海金灣航空新城中心。劉女士購買的合同開發商為珠海湖品置業有限公司。
那么,該房產的電商費用是如何收取的呢?
5月初,記者還陪同一位購房者再次參觀了湖城大井的樓盤。走訪期間,劉女士購買的樓盤住宅部分已全部售出,在售產品為疊層別墅和40年產權公寓。當買家提出購買公寓時,售貨員表示需要支付5萬元的“電商費”,然后才能參加“5萬到22折”的活動。公寓總價約100萬元。 ,也就是說參加活動可以享受總價優惠2萬元左右。在客戶咨詢下,銷售人員表示,5萬元電商費用應上交“京東地產”,不計入房價。是否可以不支付電子商務費用?銷售人員表示,他們仍然可以不付錢買房,但不能享受“5萬到92折”的活動。
虎城大境電商收費處設在銷售中心。
不僅僅是一個湖在成大井樓盤斗門區百合公館,王先生也遇到了電商收費問題。王先生介紹,今年3月,他去百合公館項目買房,被銷售人員要求交5萬元團購費。和劉女士的經歷類似,團購費沒有任何賬單。但與王女士不同的是,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繳費記錄,團購費的收款人是一家名為“廣州聚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還是電商費用,最終歸同好順佳品牌開發商的關聯公司。
百合大廈地產
也有房產公告不收取任何電商費用
記者從走訪中了解到,電商費、服務費、活動費等購房“超價成本”將在珠海的多個房地產項目中存在。南方都市報記者也接到了龍光九嶼灣和天嶼珠海灣的投訴。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走訪時發現,售樓中心的顯眼位置懸掛著樓盤公告,上面明確寫著“不收取團購費、折扣費等”。
珠海首家樓盤在顯眼位置宣傳,團購、打折等不收費。
記者走訪期間,不少購房者也對這樣的團購費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在采訪中,大部分買家不同意收取這筆費用,認為該費用是強制性的,一般不透明,沒有賬單。 “團購費是買房成本的一部分,但根本沒有體現在價格上”; ,如果真的能享受到額外的優惠,可以接受,“我就是擔心開發商在耍花招。很多時候,其實團購費不交,優惠還是有的。”對于第三方平臺的團購,團購費可以作為第三方公司的服務費用,但如果不接受第三方服務則不合理支付。
政府部門多地禁止電商收費
在政策范圍內,電商費用、服務費等是否合規?
目前,我國多地已有規定,明確禁止賣房收電。營業費。
2020年12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委托銷售行為的通知》明確規定,房地產承銷機構及其人員在購房時應當向購房者表明身份。代銷商品房,不得以提供中介服務為名,收取開發商變相支付的傭金以外的“電子商務費”、“服務費”、“咨詢費”以外的費用。不得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之外設置資金、身份等條件,變相限制購房權。
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發布《關于加強商品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場所)銷售監管的通知》。明確要求對新房、車位銷售實行“一價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包括電商費、團購費、茶水費等。
2010年,住建部印發《住建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不當經營包括:在掛牌價基礎上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不明確的費用。
在廣東省,佛山市于2008年8月發布了《關于規范新建商品房銷售服務收費和網絡營銷等收費行為的通知》。《通知》對網絡營銷收費問題明確規定如下:商品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一套一價;禁止所有屬于房價附加費的項目;在獲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禁止一切營銷費用。
2020年11月26日,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與水利局發布《關于防范新建商品房電子商務團購銷售模式風險的特別提示》。 “團購費”不開具發票,不寫入購房合同,不計入合同總價款。提醒購房者在購房時遇到“未出具收費憑證,或出具收費憑證的主體與承諾主體不符”的情況立即報告。
所以,在珠海,開發商收取電商費用合理嗎?記者從珠海市發改局獲悉,2017年4月13日,發改局在《關于記錄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的補充通知》中明確要求,自2017年4月5日起,商品房價格備案除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供原備案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商品房銷售公司簽署的《商品房銷售報表》。 《商品房銷售報表》規定,開發商必須一次性公布所有銷售物業和價格。 、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做到“一套一標”;嚴格按照明確標明的價格進行銷售。商品房不按備案價格加價銷售,不收取任何不明確的費用。嚴格執行相關價格法律法規。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簽誤導買家,不得使用虛假或者誤導性的價簽進行價格欺詐。
此外,記者咨詢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目前珠海還沒有電子商務收費的具體規定,但珠海目前實行嚴格的“一房一價”價格備案制度。要求價格明碼標價,并在顯眼位置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明確標價,嚴格按照不高于備案價、一標一標、不得加價的承諾;記者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時,對方明確表示,如果相關收費沒有提前明確告知,屬于強制性,“不簽協議”,消費者可以提出投訴。記者向珠海市稅務部門咨詢時,對方表示,如果購房時出現相關消費資金未開具發票的情況,可以報稅。
記者了解到,2020年河北部分開發商涉嫌向業主非法收取電商費用15萬元,均未開具發票,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被稅務機關立案調查。局。
在行業中,我們只是在打合法的“擦邊球”
為什么電商收費和服務費能在房地產市場風靡一時。記者還與一些開發商和中介公司的中高層領導進行了交談。
一位全國知名開發商的中層領導告訴記者,電商收費對開發商來說有很多好處。首先,他們可以省錢。成本很多,主要是這個成本不包含在房價總價中,而且沒有發票,可以節省很多稅費;其次,電商手續費還可以為開發商“返還資金”。最終,電商費用并不是全部落入第三方公司的腰包,而是有很大一部分會回到開發者手中;第三,它們被視為渠道費。渠道費用于抵消渠道成本,渠道費無需在房價中繳納,可節省稅費;第四,作為應對政府限價的手段,目前在珠海并不明顯。一般來說,市場不好,增加電費帶來的折扣是一種促銷手段。在市場火爆的時候,買房給了巨額的電商費用。事實上,正是變相讓房子突破了政府限價。
領導說,最重要的是,電商收費和服務費不違反政府“一房一價”的原則。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交易價格必須符合規定。而且,如果業主去法院,法院通常將其視為中介服務,一切以合同為準。消費者很難證明是開發商強迫他們簽訂優惠合同,開發商勝訴的概率很高。而且,這筆電商費用不會直接支付給開發商,這樣開發商就可以直接在法庭上規避自己的責任。 “電商費用與我無關,是第三方的行為。” “我們只是在玩法律邊界,”他說。
不過,他也表示,在很多情況下,電商收費確實是極其不透明的,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成為了一筆無謂的開支。
在珠海火熱的樓市下,很多樓盤都存在電商收費。
據說電商收費涉嫌違規收費
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電商收費是否合法合規?
廣東德賽辦李勤宇認為,目前大部分電商收費都不是直接以開發商名義收取的,在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也沒有約定。權益。另外,嚴格來說,目前大部分的電商收費其實都是違法的。
他說,根據根據《價格條例》的相關規定,商品房銷售明確標明一套一套標準。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明確標明每套商品房的價格,嚴格按照申報價格銷售。商品房不得在掛牌價基礎上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不記名費用。此外,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簽誤導購房者,不得使用虛假或者誤導性的價格標簽進行價格欺詐。
在2010年住建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中,“商品房銷售不得標明價,在標價基礎上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價的費用。” “以捆綁或附加條件的方式強迫購買者接受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與電子商務費用密切相關。如果開發商或第三方實際上并未提供電子商務服務,僅以名義收取購買價款以外的附加費用是違法的。
另外,在實際購房過程中,很多情況下電商收費的收取不開具,而只是給購房者提供收據,這顯然是違法的。
李勤宇分析,在上述案件中,劉女士未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合同享受任何第三方電商提供的服務,同時,當其他購房者未支付e-商業費用,她甚至支付了低于自己房價的房價。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強行收取的電商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業主最終得到退款是合適的。
李沁宇提醒,繳納了電商費用的業主未來可能面臨諸多風險。第一,如果買家要申請結賬,電商費用的退還比較麻煩,訴訟風險高;可能會增加業主出售房屋的稅費成本,因為電商費用往往不開票,無法納入房屋交易系統和稅收系統。
作者:珠中江三經工作室
< 上一篇:珠海小規模公司注冊費用
下一篇:珠海注冊公司服務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