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2-07-11 16:03:31
4893
0元注冊公司 · 工商變更 · 公司注銷 · 地址掛靠
好順佳經工商局、財稅局批準的工商財稅代理服務機構,專業正規可靠 點擊0元注冊
一、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 1、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分公司 公司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公司住所; 4、有專人負責。
二、處理材料
一、本申請表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變更、注銷登記和有關事項備案。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表只能填寫與本申請有關的欄目; 2、“基本信息”欄目中“經營場所”欄目不能按格式填寫的,填寫橫線。 “生產經營場所”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生產經營場所應在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內。 “名稱預核準文號/登記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欄目,申請設立登記時申請名稱預核準的,填寫“名稱預核準文號”,無需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申請變更或注銷登記或備案時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號”; 3.內資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填寫“基本信息”欄和“注銷”欄。經營單位還需填寫“清償債權債務”和“歸還公章”欄目。 “申請人聲明”一欄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和企業的非法人分公司應當由下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下屬企業公章,業務單位由下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加蓋所屬單位公章。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應當由關聯企業的出資人簽字,并加蓋關聯企業的公章。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應當由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或者委托代表簽字并加蓋關聯企業公章。
不涉及納稅義務的,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不涉及納稅義務證明。
三。過程
在線流程
1.申請人登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登記大廳,在線填寫業務表格并提交電子資料,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登記機關對網上填寫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初審;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遞交紙質文件或郵寄快件受理申請,并出具《接受通知”;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在5日內通過網上登記大廳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出具《拒收通知書》;
3、登記機關在受理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四、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注銷登記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當場領取。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注冊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
窗口處理過程
1.申請人直接到登記窗口,或以信函、傳真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2、申請材料齊全,出具《錄取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登記機關將在5日內當場口頭或者電話通知申請人,情況復雜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準予許可的,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申請人收到這個點。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注冊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
特殊鏈接
沒有任何
四、加工地點
江門市金謀路288號
五、處理時限
5(工作日)
六、管理機構
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手續費
免費
八。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注冊管理辦法》條例 (20)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公司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三條 合伙企業必須依法登記并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
第三條 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和章程,應當報國家外經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構)進行審查和批準。審批機關應當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合伙企業的登記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作出專門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的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
第五條 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和公司,應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登記。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公司、企業、企業集團、進出口業務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登記。
其他企業由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五條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并提交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將有關登記信息同時告知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000)
第六條 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企業成立日期。
合作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六條設立的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 (1986)
第七條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獲得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并取得商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企業成立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
第七條 中外合作方協商同意在合作期限內對合作企業合同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事項和稅務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華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七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解散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華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八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外國合伙人全部退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存續的,應當依法申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合伙協議、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內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批準經營,并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1986)
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變更其他重要事項,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更改注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準予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2010)
第十二條 中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參加合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變更日期。 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001)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遭受嚴重損失、一方未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合營各方協商解決的,可以解除合同。經批準,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因違約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
第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報告。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就變更或者變更原因發生之日作出決定。 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報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1986)
第二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終止,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交回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
第二十三條合作企業期滿或者提前終止的,其資產、債權和債務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中外合作伙伴應當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確定合作企業財產的歸屬。
合作企業到期或者提前終止,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四條企業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合伙企業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
第二十五條 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完畢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日內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7)
第九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由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15日內提交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提交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合伙企業登記。
文章廣東在線服務大廳( )
< 上一篇:江門注冊外貿公司
下一篇:汕頭公司注冊基本流程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