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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今日訪問量:2634866,今日本站訪問量:3249769,今日訪問量:10014703,累計訪問量:13826528954 大河日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春通訊員姚雷天陽
每個孩子都是每個家庭的全部希望,因此校園安全是每所學校的重中之重。為更好地宣傳校園安全的重要性,預防校園傷害事故,2020年5月28日上午,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進內鄉縣第六小學開庭審理。教育機構責任糾紛。為廣大師生帶來一堂生動活潑的法制教育課。
案例回顧
原告姜某和被告人苗某均為內鄉縣石崗鎮一所小學一年級學生。一天下午,被告人苗某在上課時不慎用鉛筆劃傷了原告江某的左眼。次日,原告住進南陽眼科醫院治療。出院后,原告因左眼受傷、視力不佳到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就診。兩次治療的醫療費用均超過2萬元。原告左眼后部被認定為9級殘疾。原告住院期間,被告內鄉縣石崗鎮一所小學和苗的法定代表人共同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被告內鄉縣石崗鎮一所小學向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分公司購買了學校責任保險。后因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原告向內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石崗鎮小學苗某、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要求人身損害賠償金1000元及訴訟費。由被告人承擔。
庭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推定學校有過錯,學校只需充分證明其已達到其教育要求。 ,管理義務只能免除賠償責任。原告江某和他的同學苗某在課堂上嬉鬧,但沒有老師發現并制止他們,顯然沒有履行監督和照顧義務。而被告人石崗鎮一所小學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資料顯示,證明其已盡到教育、管護責任,石崗鎮一所小學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苗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無法預知其行為的后果,但其監護人未盡到審慎教育義務,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由其承擔10的賠償責任更為合適。因石崗鎮一所小學投保了人壽財產險的學校責任險,原告蔣某在保險期內受傷,被告人壽財產險應在保險限額內對石崗鎮一所小學承擔賠償責任。石崗鎮一所小學承辦。內鄉法院隨即作出當庭判決: 1、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分公司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蔣某的各項損失86,575元;生效后十日內,原告蔣某被賠償各類損失9619元。由于苗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支付賠償; 3、被告內鄉縣石崗鎮中心小學,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江某精神撫慰金9000元;第四,駁回原告蔣的其他訴訟請求。
以案釋法
庭審結束后,內鄉法院助理法官陳萍萍以“與法共生”為題,向在場的師生講解了一些法律常識和法律常識。在涉及學生的案件中,通過審判實踐告訴教師和學生哪些行為是違法的,應該為違法承擔哪些責任,如何盡可能避免違法。教學過程中,不時有互動,學生積極參與,積極回答。
活動最后,學校向學生們分發了精心印制的法律宣傳單,并鼓勵學生們,“祝愿所有學生都能學法、懂法、守法、努力工作、健康成長! ”
學校師生表示,此次巡回審判活動不僅讓他們零距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還通過身邊的事物接受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受益匪淺。
內鄉縣人民法院結合時有發生的校園傷害案件,精心挑選典型案例走進校園本次審判旨在以陽光正義的??形式,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充分發揮學校作為法制教育主體陣地的作用,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遵紀守法。未來,內鄉法院將進一步豐富形式、豐富內容,堅持開展校園巡回審判,為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積極貢獻力量。
法律文章的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費用的合理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殘疾人生活救助費和殘疾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或者生活造成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教育管理已經全責,不負任何責任。
大河客戶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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