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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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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眼查APP顯示,4月25日,字節跳動旗下關聯公司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稱發生工商變更,法定代表人由抖音創始人梁玉波變更為李飛;梁汝波、李英退出主要成員,增補魏雄漢、李飛。
成都布依碩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冊資本1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演出經紀機構;游戲軟件開發與銷售;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等,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由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擁有多項“飛聊”軟件著作權及商標注冊信息,其中商標狀態多為“商標注冊”。
成都抖音公司注冊地址
庭審現場,四川日報社認為四川海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招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為買賣抖音賬號提供服務。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將海招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海招公司停止侵權。4月26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判令海招公司立即停止對微播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此前,該院已就微播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請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海招公司立即停止為買賣抖音賬號提供服務。
抖音運營商起訴網站侵權
微播公司聲稱,該公司是抖音版權所有人和實際運營人,在抖音用戶服務協議中,公司明確同意禁止抖音賬號交易,《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也明確規定“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規禁止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非法轉讓公眾賬號”,海招公司在明知抖音協議不允許賬號交易、法律法規禁止非法轉讓公眾賬號的情況下,仍為交易抖音賬號搭建平臺、提供服務,其行為構成不當。
競爭。該公司訴請法院判令海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月1日,微播公司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出保全申請,請求裁定立即停止“海招網”網站為買賣抖音賬號提供服務的研發、宣傳、推廣、運營行為。
針對微播公司的保全申請,海招公司回復稱,本案不涉及知識產權效力穩定性問題,不存在“無法彌補的損害”。此外,從公共利益平衡的角度看,淘寶賬號、抖音賬號等,都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涉及繼承、解除合伙關系、參股等多種需求和社會評價,不能以少數違規的負面行為否定這一新型虛擬財產主體的法律地位。
法院: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
根據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4月1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聽證證據和陳述,關于是否應當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認為,微播公司與海招公司均為互聯網運營公司,經營對象均為抖音賬號,經營范圍具有普惠關系。海兆公司的經營行為依賴于“上游”注冊使用的抖音賬號。因此,海招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屬于可能損害微播公司競爭優勢的市場主體,可以認定雙方存在競爭關系。
海招傳媒有限公司為買賣抖音賬號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使得交易對手未經實名認證和原創制作,直接獲取原賬號內的粉絲數、點贊數據、播放流量、銷售記錄等賬號權益。該行為違反了《抖音用戶服務協議》等協議,規避了網絡用戶參與賬號交易的真實身份信息識別認證程序,已經破壞了“抖音”平臺的賬號增長、評價體系和安全環境,妨礙了抖音平臺服務的正常運行,增加了抖音向非實名認證賬號違規發布信息和侵害網絡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的管理成本。
精力,也會對其他正常使用抖音的網絡用戶原有的積極性造成一定的損害。因此,海招公司的經營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威脅網絡安全,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違背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還認為,該院在合理范圍內采取的部分行為保全措施對海招公司的經濟利益影響有限,微播公司已在其適用范圍內提供了充分擔保。因此,未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可能對微播公司造成的損害已超過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可能對海招公司造成的損害。
對于保全措施是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成都鐵運一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相反,根據《網絡安全法》和《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有利于落實《互聯網用戶賬號實名認證管理規定》,維護網絡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安全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一審: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4月26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根據海招公司提出其為買賣“抖音”賬號提供服務是一種“創新型”衍生商業模式,在“抖音”現有產品的基礎上,滿足部分“抖音”用戶的客觀需求,院方認為,這種“創新”的破壞性遠遠大于建設性。即使被告聲稱可以滿足少部分互聯網用戶的需求,但如果任其擴張,也會影響行業的良性發展前景和社會公共利益,最終會造成“優勝劣汰”的惡果,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行為顯然不具有正當性。
公開判決書內容顯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注冊賬號用戶身份進行實名認證和合法合規性驗證,并規定不得出售、轉讓用戶賬號,這是該特定商業領域普遍遵循和認可的行為準則。海爪公司
為買賣抖音賬號提供服務的相關行為,不僅違法違規,也侵害了其運營平臺用戶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競爭秩序。
在量刑內容上,法院認為,基于互聯網“數字經濟”下的“共生經濟”特征,應當允許在現有網絡產品基礎上進行衍生和自由競爭,但自由競爭的前提應當是有一定邊界,即在合規合理使用現有產品的基礎上,通過互聯網用戶自身創造性勞動開發給予收益,而不是犧牲其他競爭者的競爭優勢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判決海招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微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據《四川日報》報道,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副院長、該案主審法官李西川表示,在互聯網“數字經濟”時代衍生出的新的商業模式和競爭業態下,如果在市場競爭中,其經營活動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一方經營者因自身經濟利益而實際損害另一方經營者的經營資源或交易機會,即使雙方不是同行業競爭對手,也可以構成競爭關系。
李西川說:“舉個簡單的例子,抖音窗口功能下的帶貨博主,經營資質健全,產品質量有保障,因此獲得了大量粉絲和流量。但如果有一天這位博主通過平臺將抖音賬號轉讓給另一位沒有資質甚至造假、售假的博主,粉絲基于對原賬號博主的信任和良好的銷售數據,就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此外,對于正常注冊并使用抖音的用戶來說,面對互聯網平臺中質量參差不齊的海量短視頻資源,原本期望借助抖音精準推送的優質資源,在有限的時間內提升瀏覽和消費體驗。而賬號交易導致的虛假流量數據會干擾抖音核心流量分發機制,導致大量低質量視頻和資源被持續推送,最終損害原告商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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