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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8: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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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四川宏遠通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遠通金公司)在網上申請年報時,突然發現名稱下有一個“巴中分公司”,但該公司從未授權在巴中設立分公司,也不認識所謂分公司的負責人黃俊華。
宏遠通金總公司通過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聯系黃俊華。黃俊華承認自己曾私下開設分行,并寫了一份承諾書,保證巴中分行的撤銷工作將在5月18日前完成。但是現在,三個月過去了,黃俊華并沒有履行他的承諾,分公司仍然正常運營。
宏遠通金總公司工商注冊
對方承認自己有私人分支機構
公司承諾取消3個月未向總部報告的
2018年4月,宏遠通金總公司在公司年報聲明中發現,其公司名稱多一個分公司,命名為“四川宏遠通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以下簡稱巴中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目前狀態為存續(經營中、業務中、帳面上)。目前我公司只有兩個分公司在正常運營,一個在龍泉,一個在宣漢。我們從來沒有在巴中開過分公司,更不用說授權別人在巴中開分公司了。”陳說,巴中分公司的負責人在網上發現是黃俊華,但宏遠通金總公司并不認識這個人。
宏遠通金總公司通過聯系巴中當地工商局,與黃俊華取得聯系,協商解決此事。2018年5月7日,黃俊華向宏遠通金公司出具一份加蓋公章的《承諾書》復印件,其中寫道,“我黃俊華宏遠通金在四川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無意中,設立了四川宏遠通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為此,我保證在2018年5月18日前無條件配合宏遠通金總公司取消巴中分公司......我作為巴中分公司的負責人,自愿使用我的所有財產擔保所有涉及巴中分公司的法律糾紛。”
但到目前為止,將近三個月過去了,黃俊華仍然沒有兌現他的承諾洪源通金總公司在此期間多次與黃俊好順佳系,表示會盡快處理。7月4日,宏遠通金公司致函黃俊華。
“如果分公司沒有得到公司的授權,我們不知道對方的情況。如果公司借錢、逃稅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受害的將是總公司。”陳先生說。
8月7日下午,宏遠通金總公司向成都市郝孫家區公安局報案,認為黃俊華擅自偽造公司印章注冊分公司,構成犯罪。
▲假冒工商注冊的巴中分公司
當地工商局回應:
工商登記只看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并加蓋公章
不檢查印章和簽名的真實性
根據宏遠通金總部提供的黃俊華的手機號碼,記者打電話過去,接電話的人說他不是黃俊華本人,而是公司的會計李小姐。后來,他改口稱自己只是兼職,只負責撤銷分行,不知道該分行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偽造印章等情況。她說,目前正在處理此事,因為公司的程序被取消,還需要一些時間。
記者提議自己跟黃俊華談談,李女士說她會轉達,讓黃俊華回電話。但到了記者面前,黃俊華并沒有主動打電話給本報記者。記者8月8日下午再次聯系李女士,李女士表示黃俊華不方便接受采訪。
與此同時,8月7日,《成都商報》聯系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工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表示,各分局需要提供多項文件進行登記,有些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和母公司公章。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復印件、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任命文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關于公章的審核,工作人員表示工商部門無法審核公章是否真實,公章是屬于公司管理層的,也不需要檢查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是否手寫真實的。“我們只看提供的文件是否完整和蓋章。章是真,這我們不是鑒定(系),不是說。如果你懷疑材料是假的,你可以去找警察。”
至于工商部門是否會主動取消假冒分行,工作人員表示不會主動取消,“最好公司協調,讓分行取消登記。”申請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對該分支機構進行清算,并交回營業執照。
黃俊華的承諾書
2. 法律分析
為什么只有商業登記的形式考試?誰來承擔風險?
1. 工商部門如何審核企業登記申請材料?
四川省涿禺辦萬苗巖:企業登記,即商事主體登記,本質上是一種權能登記,因此受制于《行政許可法》的調整。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商事登記機關只需對申請材料進行正式審查即可。但糾正提供虛假公司登記資料的行為是登記機關的義務。
四川京維通辦公室徐卓華:一般來說,當去工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除了提交材料,但也簽署一份保證證書,確保材料的真實性交由申請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本人。
2. 為什么只有商業登記的形式考試?優點和缺點是什么?
萬淼艷:我認為在商業主體的登記上,自由和安全應該并重。2013年以前,中國一直堅持“實質性審議”原則。事實上,經營一個公司,甚至是創造一個尋租空間都是很困難的。后來,國家開始部署和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從審計制度到備案制度,應該說是進步。
然而,在備案制度下,市場準入門檻降低了,對合理投資和誠信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為,對于目前猖獗的虛假登記,可以在《公司登記條例》和《刑法》中增加行政和刑事處罰條款,對騙取登記的行騙者進行嚴厲的規制。參與者提交virtual登記機關不予以糾正,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研究室主任席躍民表示:工商部門進行實質性審查非常困難,時間成本非常高。工商登記機關每天都有很多業務。設立企業、變更企業信息、注銷注冊等都不現實。因此,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形式審查沒有什么錯,它本身就可以篩選不合適的申請人。如出現虛假登記、虛假變更等問題,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或民事訴訟,或報警等司法救濟渠道解決。
我們應該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待它,考慮到社會成本。目前,我們強調行政機關的效率,不是加大創業的難度,而是在便利企業設立、降低門檻。如果虛假注冊企業的行為造成對方利益受損,則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侵權人的責任。
3.虛報企業登記的當事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萬淼燕:在上述情況下,如果以冒名者名義注冊的巴中分公司得到母公司的批準,在被登記機關罰款后仍可繼續存在。但如果母公司要求分公司注銷注冊,只能注銷。此外,如果巴中分行偷偷刻印章的總部,它將構成犯罪的鍛造公司的印章,企業、機構或人民團體,并可能被判處徒刑不超過三年,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
徐竹華:根據分支機構的具體行為,如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和印章,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和偽造公司印章。如果分公司成立后使用母公司的商標等知識產權,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公然欺騙影響母公司的聲譽。可能侵犯母公司名譽權,使母公司利益受到損害。
“建議”
公司應嚴格管理其核心信息及印章的使用
萬苗巖說,由于點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所有的索賠和責任,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都由母公司承擔。這樣一來,以假名注冊的分公司總公司就有很大的潛在風險。
“在實際操作中,公司是以假名注冊為分公司或進行虛假變更。公司自身也有一些原因,比如公司公章和核心信息沒有妥善管理,或者在將公司資質借給他人時,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事先約定。”徐說。
作為回應,徐提出了四點建議,以避免這種對公司利益的損害。
(1)公司的核心資質信息由專門的內控部門或行政管理人員保管。本公司各類印章應制定嚴格的使用程序,并標明各印章的用途、使用者和使用時間。
(2)如需向他人提供公司資質信息等資料,需注明每次使用的目的和有效期限,以免被他人盜用或復印用于其他目的。
(3)公司以甲方身份對外開展合作,將業務分包給乙方時,應在合同中約定乙方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的后果,如保留甲方的追溯權、訴訟時效等。以乙方財產作為保障等細節,盡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4)公司應建立輿情監測制度,并指定專人及時收集與公司有關的信息,特別是負面信息,以便及時了解是否存在上述虛假分支機構等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
成都商報客戶記者趙宇
編輯李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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