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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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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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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餐飲業和食品銷售中的作用有所不同。餐飲服務許可證主要是針對那些提供食物制作和銷售服務的餐飲行業,如餐館、快餐店、小吃店等。它允許企業在廚房里制作和銷售食物,無論是熱食還是冷食。而食品經營許可證則更為廣泛,它涵蓋了所有類型的食品銷售,包括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等。
這兩個許可證在性質上也有明顯的區別。食品經營許可證是營業執照代碼,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在稅務局辦理業務時需要用到的。它們的編碼方式也不同,餐飲服務許可證由15位、17位、18位或20位字符組成,而食品經營許可證則使用18位的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通常需要提供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等材料。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則可能包括食品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的距離、食品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食品儲存條件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這意味著承包企業和食堂均應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雖然都與食品相關,但它們在定義、用途、性質、編碼、辦理條件和流程以及法律法規依據等方面都有所區別。企業在進入餐飲或食品銷售行業時,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需求,正確選擇并申請相應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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