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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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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出借資質是違法的行為。
建筑工程出借資質,通常指的是有資質的建筑企業將其資質證書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名義承接工程項目,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種行為在建筑行業中也被稱為掛靠資質。例如,沒有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集團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或方式,使用有資質或高資質等級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給有資質的企業,實現互利合作,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6條規定,凡是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本單位名義承攬建設工程的,均屬借用資質或者資質掛靠行為。《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四條規定,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建筑工程出借資質會帶來一系列法律后果。會被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該建筑施工企業會被吊銷資質證書。如果是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出借方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定建筑工程出借資質違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從司法層面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并未規定借用資質的掛靠行為如何認定,但部分地方法院以指導意見的形式,根據《合同法》《建筑法》的立法精神和有關部門規章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探索出一些認定標準。從建設行政管理角度來看,2014年10月日起施行的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如何具體認定“掛靠”行為作出了規定,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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