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9-19 08:49:26
65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建筑資質共享是指將一些企業擁有的、未被全面利用的建筑資質授權給其他企業進行利用,以降低其他企業的資質申請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一種行為。與傳統的建筑資質審核機制不同,建筑資質共享機制充分利用了企業之間的合作和資源互補,更加靈活和高效。例如,多個建筑企業或個人共用一份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公司模式,旨在減少資格審查時間、降低流程成本、提高企業專業承包水平、實現資源共享和互補發展。這種模式的出現,可以解決當前建筑行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如建筑企業資質不足、工程難度過大、招標投標難度等。
住建部對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見附件。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提出建筑資質信息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對功能重復或運行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縣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臺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臺整合。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抓緊修訂完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相關數據標準,做好平臺改造升級工作,省級各系統全面打通,與全國平臺互通互聯!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產生的工程項目信息,按規定逐級推送至全國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等系統的工程項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并逐級推送至全國平臺。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竣工驗收的,!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提出建筑資質信息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對功能重復或運行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縣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臺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臺整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為指導和促進“十四五”時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組織編制了《“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為貫徹落實2019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李克強總理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壓減工作。
【山東建筑資質轉讓】精準對接,5大成功案例分析 - 航諾資質,本文圍繞“山東建筑資質轉讓”的實踐操作,通過分析五個成功案例,展示了精準對接在這一過程中的關鍵作用。案例表明,通過準確識別需求、高效匹配資源、遵循合法合規流程和實施風險管理,企業能夠實現建筑資質的順利轉讓,并借此擴大經營。
安徽建筑公司資質轉讓:精準對接10家成功案例分析 - 航諾資質,通過對上述10個成功案例的深度剖析,同時提醒廣大建筑業同行,在資質轉讓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政策,注重風險防控,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以期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更有利的地位。
新疆建筑資質轉讓:精準對接,10大成功案例分析 - 航諾資質,本文針對新疆建筑資質轉讓的實踐,通過對十大成功案例深度分析,揭示了“精準對接”在轉讓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及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性。案例研究涉及需求匹配、法規遵循、業務整合與發展成效等方面,旨在為業界提供合規、高效的資質轉讓操作范例和戰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資產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6〕122號)的規定,前述操作步驟中涉及以下內容的,均需要注意相關風險和進行防范。
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取得建筑資質的合規性分析及風險防范,根據建市〔2014〕79號文及建市〔2016〕122號文的規定,在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情形下,簡化審批手續的適用條件為:“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
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 上一篇:建筑資質公司承包
下一篇:建筑資質具體做些什么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