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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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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代理行業的監管不斷加強,以下是一些專利代理機構行賄吊銷資質的相關案例:
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部分專利代理機構存在行賄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例如,一些機構為獲取不當利益,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影響了專利審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020年,在“藍天”行動中,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監控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信息并轉送地方查辦,發現部分專利代理機構存在行賄等違法行為,涉及多個省份的多家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專利代理機構行賄的處罰規定如下:
對于存在行賄等嚴重情節的專利代理機構,按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泄露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專業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泄露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涉及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的,或者向有關行政、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行賄,提供虛假證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
認定專利代理機構行賄行為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存在向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相關審查人員提供財物、利益等不正當手段的行為。
這種行賄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如影響專利審查結果、獲取特殊待遇等。
行為嚴重影響了專利審查工作的公平公正,破壞了正常的專利代理秩序 。
當專利代理機構被吊銷資質后,可能面臨以下后續處理情況:
對于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妥善處理,確保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因為涉及到個案信息,具體的處理方式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例如,委托人可能需要重新選擇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來繼續辦理相關業務 。
為了防止專利代理機構行賄,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行業自律,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制定嚴格的行業自律規范,對違反規范的會員進行懲戒。
強化監管力度,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權利義務,加大對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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