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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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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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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是指在特定行業或企業中,具備安全生產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并獲得相應資質認證的人員數量。這些人員通常經過專門的培訓和考核,能夠在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技術支持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以確保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例如,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擁有安全生產專業資質的人員可能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他們需要熟悉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能夠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不同行業對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的要求存在差異。以下是一些常見行業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業: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 6 人;一級資質不少于 4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 3 人。
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 3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 2 人。
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 2 人。
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 2 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1 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 萬~5 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5000 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5000 萬~1 億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1 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 50 人以下的,應當配備 1 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 人-200 人的,應當配備 2 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 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 3 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 5‰。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上述配備標準上增加。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總數的 2%(不足 50 人的企業至少配備 1 人),要具備化工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歷,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電力生產企業:省公司級單位所屬的檢修、運行、發電、施工、煤礦企業(單位)以及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執行公司“三集五大”體系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指導方案。省公司級單位所屬的電力科學研究院、經濟技術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資供應公司、培訓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等下屬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兩級單位所屬的建設部、調控中心、業務支撐和實施機構及其二級機構(工地、分場、工區、室、所、隊等,下同)等部門、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兩級單位所屬業務支撐和實施機構下屬二級機構的班組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 30 人的應配有專職安全員,30 人以下的應設有兼職安全員。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擁有 20 輛(含)以上客運車輛的客運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擁有 20 輛以下客運車輛的客運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原則上按照以下標準確定:對于 300 輛(含)以下客運車輛的,按照每 30 輛車 1 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 1 人;對于 300 輛以上客運車輛的,按照每增加 100 輛增加 1 人的標準配備。
影響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的因素較為復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規模:企業規模越大,生產經營活動越復雜,涉及的人員、設備和工藝越多,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通常也越多。例如,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眾多,施工范圍廣泛,需要更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確保各個環節的安全。
行業特點:不同行業的生產過程和風險特點不同。像危險化學品行業,由于其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安全風險較高,因此需要更多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
生產工藝和技術: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企業,可能面臨更多未知的安全風險,需要相應增加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員來進行評估和管理。
法律法規要求: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對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提出明確要求。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嚴格,企業可能需要增加相應的人員以滿足合規要求。
事故歷史和風險評估:如果企業過去發生過較多的安全事故,或者通過風險評估發現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也會增加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
確定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通常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企業應依據所屬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明確最低的人員配備數量。例如,建筑施工企業應參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等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包括企業規模、業務范圍、生產工藝、風險狀況等進行評估。可以通過風險評估工具和方法,識別潛在的安全風險,并根據風險的大小和復雜程度確定所需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還應考慮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戰略,預留一定的人員儲備,以適應未來業務的拓展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提高。
對安全生產專業資質人數進行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 100 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 100 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指出,從業人員 300 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備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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