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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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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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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扣國家二級資質,通常是指不具備相應二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具備該資質的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或從事相關業務活動。在建筑領域,企業為了滿足資質等級的要求,需要具備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建造師證書。而掛扣資質的情況就是,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僅將建造師本人的證書用于提升企業的建筑資質,建造師本人的執業印章由自己保管。例如,一家沒有二級建筑資質的企業,通過借用有二級資質企業的名義來承接相關工程項目。
掛扣國家二級資質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在民事法律方面:
對于掛靠人,掛靠合同通常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中約定的管理費、違約責任等對掛靠人可能沒有約束力。
對于發包人,如果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造成損失,掛靠人與被掛靠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分包或轉包承包人,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進行分包或轉包,被掛靠人對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材料設備供應商,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一般構成表見代理,由被掛靠人承擔合同責任。若合同相對方明知掛靠,則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
對于農民工,若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或分包給不具備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導致拖欠工資,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行政法律方面:
認定掛扣國家二級資質的行為,通常可以參考以下情形:
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實際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且以建筑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施工隊或者項目部等形式對外開展經營活動,但與建筑施工企業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統一的財務管理,沒有規范的人事任免、調動或聘用手續。
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等行為。
對于掛扣國家二級資質的行為,會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罰。
對違規掛證人員,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公開,并納入資質動態核查。
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為防范掛扣國家二級資質的情況發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積極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對在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人員和單位,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投訴舉報事項;要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對被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教育引導和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形成全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的氛圍。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全面,認真梳理分析發現的問題,充分經驗,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提煉上升為制度性文件。同時,結合地區實際,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制度,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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