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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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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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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施工單位資質的總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適用范圍: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對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全省范圍內實施信用評價。對各類專業承包企業,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施信用評價。
遵循原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管理職責: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統一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建設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管理應用。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信用評價的組織實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級確定和評價結果使用等工作。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信用評價的信息采集和評價結果使用工作。
不同資質等級的具體條件如下:
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
特級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一級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二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其中部分二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
三級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
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上述特殊情況)、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以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施工勞務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
浙江建筑施工單位資質申請流程如下:
企業申請: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在本省的企業,可以向其工商注冊所在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政務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由其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并核對申請材料中的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已核章。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受理后,申請材料不得修改、更換。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申請或增項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
許可權限:
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許可: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所申請的資質。
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許可: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
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許可: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許可程序與期限: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資質,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后上報。
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資質,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許可程序,并向社會公布。
負責許可的省、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受理企業資質申請后,應通過其門戶網站公示企業基本情況、人員情況及代表工程業績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
申請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資質,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審查;上述涉及公路、水利、信息產業、電力等資質核準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核,相關專業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返回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逾期未返回審核意見的,視為同意。
企業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區域,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應當在本省申請資質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企業,其資質申請按上述程序辦理。
在本省行政區域的軍隊所屬企業,由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資質審查: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做出前有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重要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業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疑義的,可以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證明材料,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公布企業資質許可結果,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為“浙江省建設信息港, 。”
資質許可機關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5年。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企業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相關資質的,企業完成的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以下簡稱發布平臺)中已有信息為準,無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未按規定進入發布平臺的工程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企業申請上述資質時,在發布平臺中的信息不能證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浙江建筑施工單位資質審核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
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指作為施工項目經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建設工程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合并、按照《省建設廳關于在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加強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號)辦理。
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或“省級監管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或“省級監管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或 B 級工程項目。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省級監管平臺”報由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審核。業績審核通過的企業,將《企業(個人)業績核查申請》發送至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郵箱(zjjszwfwwzh@ ),《企業業績核查意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省級監管平臺”,由省級平臺根據相關要求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交通、水利、通信、電力等專業廳局項目參照上述錄入及申請流程,上報業績由各專業廳局登錄“省級監管平臺”審核確認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平臺”。
浙江建筑施工單位資質的監管規定主要涵蓋以下
明確資質審批權限: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的,因辦理合并、跨省變更等事項發放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申請換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以及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辦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新申請)、增項、延續以及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資質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持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證書企業,申請上述建設部辦理事項前,需通過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郵箱(zjjszwfwwzh@ )提交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和“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系統”備案數據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并根據動態核查結果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
明確延續有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延續事項按照相關通知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不含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核發的資質)和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 自動延期,企業無需申請,可在 自行下載延期后的電子證書。上述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等資質除外)企業應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要求在“省級監管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在 提交延續申請,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按照資質標準要求重點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準予延續。企業逾期未提出資質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等資質的延續、換證要求另行通知。
明確動態核查機制:強化資質動態監管,、承攬工程的企業,重點核查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對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的,重點核查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對“僵尸”“空殼”企業、使用頻繁變更人員的企業,重點核查凈資產、人員、技術裝備等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經核查,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省級監管平臺”標注資質異常,自動進入整改階段,整改超過1個月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自動取消標注,整改不通過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相應資質。標注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強化誠信管理機制:企業在申請行政許可事項和錄入“省級監管平臺”信息時,應當對申報材料和錄入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相關人員應與企業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為其繳納社保,并授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人員社保、納稅等信息。“省級監管平臺”將對虛假人員、虛假業績給予標注,不得用于資質審批,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平臺”。對錄入虛假人員、虛假業績的企業,給予全省通報;使用在資質申請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自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對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上述不良信息將計入信用檔案,在“省級監管平臺”公布。
強化數據監管責任: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明確“省級監管平臺”審核責任人,加強對入庫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驗,嚴格把好“入庫關”。“省級監管平臺”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全過程留痕;對已標記為 A 級的項目不得申請勘誤,不得刪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已入庫項目業績不定期開展抽查復核,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對串通企業虛假審核的主管部門,約談相關負責人并全省通報,視情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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