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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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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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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掛靠是指沒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向該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對承攬的工程并不進行實際管理的行為。風險主要包括:
對于被掛靠企業:
建筑施工合同可能無效。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掛靠的工程合同是無效合同;因無效工程施工合同給建設方即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被掛靠企業承擔。
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被掛靠企業與掛靠人對建設工程本身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建設工程的對外債務承擔法律責任。被掛靠企業作為法律上的承包主體,是該建設工程的債權的享有者和債務的承擔者。
對掛靠企業的勞動糾紛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四條的相關規定,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掛靠人會大量招聘建筑工人。一旦發生爭議,就只有找登記備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掛靠企業來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所有責任。
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可能被沒收。根據《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此被掛靠企業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掛靠人收取的管理費。
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被掛靠企業面臨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其資質可能被降低甚至被吊銷。
對于掛靠人:
建筑施工合同無效。根據前文所述,一旦掛靠關系得以認定,則意味著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歸于無效。
工程質量不合格將無法獲得工程款。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如果掛靠人所施工工程驗收不合格,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均應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非法所得”可能被收繳。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與被掛靠企業的關系影響掛靠合同的履行。
在廊坊市建筑行業中,存在一些關于掛靠的案例。例如,在某些工程項目中,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最終引發了掛靠人、被掛靠人及發包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在這類糾紛中,對于各方的法律關系認定及付款義務承擔問題存在不同的情況。如在一個案例中,掛靠施工中涉及“施工”和“掛靠”兩個不同性質、不同內容的法律關系。因掛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資質”而非“承攬工程”,被掛靠人不承擔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折價款的義務。在發包人對掛靠行為不知情的情況下,施工合同的相對人仍然是被掛靠人,因發包人與掛靠人之間無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發包人對掛靠人無約定付款義務;又因掛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故發包人對掛靠人也沒有法定的付款義務。掛靠人僅有權請求被掛靠人參照掛靠協議約定向其轉付從發包人處收取的工程款。若發包人的特定行為使得層層轉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掛靠人同意的情況下,為避免訟累,可判令發包人徑行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款。
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被掛靠企業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吊銷資質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掛靠方與掛靠方雙方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許可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企業應加強對掛靠單位的事前風險控制。要求掛靠單位提供基本經營資料,包括已年檢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擬用于工程施工的相關人員名單及上崗資格證、具體經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等。了解掛靠單位的資信情況,包括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曾經業主對該企業的評價、當地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評價、當地居民對企業的評價、近三年工程業績等。要求掛靠人提供履約擔保,形式可以為履約保函、實物抵押、現金抵押、保證人擔保等。
采用內部承包方式。被掛靠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掛靠方式承包建設工程,而是采取內部承包協議的方式,因為內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許的,將掛靠項目實實在在地轉變為被掛靠企業的自有項目。
采用材料委托采購與勞務分包相結合的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將掛靠施工合同分為如下兩個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購合同,被掛靠企業將建設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給掛靠人采購;二是將建筑勞務合法地分包給有勞務資質的掛靠企業完成。
加強財務管理。為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有效避免勞資糾紛、材料款糾紛等,嚴格控制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
嚴格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被掛靠企業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組,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完善勞務管理,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購買保險,以減少工傷事故發生時的風險承擔。
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工程竣工后,被掛靠單位可要求掛靠單位將竣工的相關資料報公司備案,并將掛靠工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情況以書面形式給予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建筑安全生產,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廊坊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資質(簡稱“三包一靠”)行為專項執法檢查。檢查范圍涉及全市范圍內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多省也陸續發文,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均提到大力整頓掛靠、出借資質,以及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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