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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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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對上海歐*豆類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為進行處罰。該公司除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外,還受到了警告和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出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加強法律法規宣傳:通過多種渠道,如媒體、宣傳冊、培訓等,向食品經營者普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借用許可證的違法性和嚴重后果。
嚴格市場監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借用許可證的行為。
建立信用體系:對食品經營者的信用進行記錄和評價,對于有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借用許可證的,降低其信用等級,增加其違法成本。
鼓勵公眾監督:設立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進行舉報,并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危害公眾健康:借用許可證可能導致食品經營環節的監管缺失,無法保證食品的質量和安全,從而對公眾的健康構成威脅。
破壞市場秩序:這種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得合法經營的企業處于不利地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降低政府公信力:如果借用許可證的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和懲處,會讓公眾對政府的監管能力產生質疑,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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