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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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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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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主體
在國內從事消毒產品生產、分裝的單位和個人。一個生產場所對應一個衛生許可證,若企業擁有多個生產場所,則需分別申請。
二、申請材料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生產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生產場所廠區平面圖、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
生產工藝流程圖。
生產和檢驗設備清單。
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擬生產產品目錄。
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提交申請
申請人應向生產場所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場地使用證明、生產場所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和檢驗設備清單、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擬生產產品目錄、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等。
二、材料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指派衛生監督員或委托下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對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核實。衛生監督員填寫生產企業現場監督審核表并出具現場審核意見。
三、審批決定
根據審查結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是否準予衛生行政許可的決定。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前,申請人可書面要求撤回申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同意后終止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可以退回。經審查核實,對生產場所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衛生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的,不予批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退回。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種質資源,規范食用菌品種選育及食用菌菌種的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了該辦法。其中規定了菌種的定義、管理部門職責、種質資源保護和品種選育、菌種生產和經營、菌種質量、進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規定了衛生行政許可的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聽證、變更與延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后需繼續生產經營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滿2個月前,持原證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許可證。在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許可證注明項目變更的,被許可人應當向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菌種管理工作,包括加強食用菌種質資源保護和良種選育、生產、更新、推廣工作,鼓勵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制定本級監督抽查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菌種質量進行監督。可以委托菌種質量檢驗機構對菌種質量進行檢驗。
二、菌種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要求
從事菌種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僅從事栽培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不辦理《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但經營者要具備菌種的相關知識,具有相應的菌種貯藏設備和場所,并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禁止無證或者未按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菌種;禁止偽造、涂改、買賣、租借《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
菌種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農業部《食用菌菌種生產技術規程》生產,并建立菌種生產檔案,載明生產地點、時間、數量、培養基配方、培養條件、菌種、操作人、技術負責人、檢驗記錄、菌種流向等內容。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菌種售出后2年。
菌種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菌種經營檔案,載明菌種、貯存時間和條件、銷售去向、運輸、經辦人等內容。經營檔案應當保存至菌種銷售后2年。
銷售的菌種應當附有標簽和菌種質量合格證。標簽應當標注菌種種類、品種、級別、接種日期、保藏條件、保質期、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及生產者名稱、生產地點。標簽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菌種相符。菌種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提供菌種的品種種性說明、栽培要點及相關咨詢服務,并對菌種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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