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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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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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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粉初加工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藕粉》(GB/T 25733—2010)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受企業生產許可(換證)申請、實施生產許可審查、產品檢驗審查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企業取得藕粉初加工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辦理藕粉初加工生產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準備材料:包括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等。
提出申請: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作出受理決定。
現場審核:相關部門會對生產場所進行現場審核。
發證: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藕粉初加工行業的生產許可證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國家標準的修訂:為了進一步完善藕粉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保障藕粉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規范藕粉生產企業生產經營,進一步提高藕粉產品質量,使藕粉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的質量有完善的標準依據,對藕粉相關的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征求意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征求《藕粉質量通則》等相關國家標準(報批稿)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近期,知名品牌桂林周氏順發食品有限公司陷入“藕粉無藕”的輿論風波,也凸顯了無證生產或生產不合規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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