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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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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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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常見形式有以下幾種:
掛靠人為法人,自身有資質,但達不到與建設項目所需資質的要求,于是掛靠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組織施工。
掛靠人為自然人,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資格,掛靠一符合項目要求的施工企業,由該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這種掛靠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掛靠人有建造師執業資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為項目施工負責人;另一種是掛靠人沒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由被掛靠企業派出掛名項目負責人,施工時該項目負責人根本不出場,這種資質掛靠的方法更具隱蔽性,往往中標后都不知道誰是真正的項目負責人。
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資質掛靠對于招投標公司來說存在諸多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經濟損失風險:在掛靠項目中,可能會因為掛靠方的不當行為或項目失敗導致經濟損失。
安全風險:這是風險中最大的風險之一,一旦引發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因為現在工程實行的是項目經理終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現場,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給別人背了黑鍋。
證書風險:現在雖然注冊法沒有出臺,但一般注冊制度應是兩至三年年檢一次,如果一旦出現違規現象,例如建設主管部門檢查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那么就有可能影響年檢的通過。而且國家明令一證只得在一家單位注冊執業。
違約風險:可能會因為掛靠方違反合同約定而導致招投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風險:被掛靠企業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組,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完善勞務管理,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購買保險,以減少工傷事故發生時的風險承擔。
識別招投標公司的資質掛靠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審查招投標參與方的關系:借用資質(掛靠)人通常以出借資質(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借用資質(掛靠)人與出借資質(被掛靠)人之間沒有產權聯系,沒有勞動關系,沒有財務管理關系的。
審查項目負責人情況:審查項目負責人是否真正參與項目前期招投標及合同洽談活動,是否支付保證金;作為合同相對方的承包單位是否存在施工意圖;履約過程是否完全由掛靠人參與;個人與被掛靠人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勞動關系等。
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投標公司資質掛靠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為防范招投標公司資質掛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資格審查:進入招投標階段,招投標管理部門要加強投標企業的資格審查工作,對投標企業的項目經理的真實身份和執業資格要認真審查。
加強過程監督:在開標時要求投標單位的項目經理必須到場參加開標會議,以便在評標時隨時接受評標委員會的質詢。
規范招標投標過程: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依法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破除招標投標領域各種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門檻,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
合同約定與監管:在招投標時,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由其基本賬戶匯出;招標人及評標委員會應當嚴格審查有關人員資質證書、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憑證等原件;招標人應當在合同中與中標人約定中標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人員,并約定違反該義務的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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