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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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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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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河北省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請
出版物印刷經營者將《<印刷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連同相關備案材料報省新聞出版局(印刷發行處)。
省內出版單位、河北省登記設立的出版物批發單位將《河北省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發行分支機構備案申請表》連同相關備案材料報所在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通過后報省新聞出版局(印刷發行處)備案。
審核
核發新證
企業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
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申請,除依照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個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經審核批準的,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并持印刷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
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
所需材料可能因具體的印刷經營類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材料:
《印刷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從事出版物網絡發行所依托的信息網絡的情況(本單位自辦的網站需提供ICP備案證明及網站首頁截屏。在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發行業務,需提供在該平臺所開設網店的截屏,以及實名認證上傳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的截屏)。
上述材料需提供紙質版2份及相應電子版(PDF掃描件)。
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依據相關條例提出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目前尚未獲取到關于河北省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明確和確切的相關信息。但通常許可證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制,具體有效期可能會在許可證上注明,或者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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