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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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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加強對這些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其具備必要的技術能力和條件,以保障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一條 為了規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本辦法所稱資質認定,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資質認定,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并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
第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的事項清單,由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以及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的式樣,并予以公布。
第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公平公開、便利高效的原則。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其資質認定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諾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必須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程序的外,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主選擇資質認定程序。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推行網 批,有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頒發資質認定電子證書。具體程序如下:
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市場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將技術評審時間告知申請人。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之日起,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采用告知承諾程序實施資質認定的,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執行。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許可決定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諾申請。告知承諾申請撤回后,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信用信息、分類監管等情況,采取書面審查、現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的方式進行技術評審,并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對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資質認定證書內容包括:發證機關、獲證機構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有效期限、證書編號、資質認定標志。
第十六條 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制度,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和信息,接受資質認定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公布其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資質認定部門舉報檢驗檢測機構的違法行為,資質認定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3號)同時廢止。
該辦法旨在規范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障公眾利益和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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