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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0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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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運輸協議
在當今社會,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為了確保食品從生產到消費的整個過程都能得到有效的監管,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必備證件,而運輸環節則是食品流通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為了規范食品運輸行為,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流通許可證運輸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協議的目的和范圍
本協議旨在明確食品經營者與運輸企業在食品運輸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和衛生。
本協議適用于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與運輸企業之間的食品運輸合作。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運輸企業提供真實、完整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確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具備合格的包裝、標簽等。
(3)向運輸企業提供詳細的貨物運輸要求,包括運輸時間、路線、溫度控制等。
(4)對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運輸企業溝通,共同尋求解決方案。
(1)按照食品經營者的要求,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
(2)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確保食品不受污染、變質等影響。
(3)對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食品經營者溝通,共同尋求解決方案。
(4)對運輸過程中的食品進行實時監控,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
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運輸企業應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運輸資質,確保運輸工具、設施設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運輸過程中,食品應存放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容器中,防止受潮、受熱、受污染等。
對于需要特殊溫度控制的貨物,運輸企業應采取相應的溫控措施,確保食品質量不受影響。
運輸過程中,嚴禁將有毒、有害、污染物與食品混裝混運。
對于易腐食品,運輸企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確保食品新鮮度。
四、違約責任
如因食品經營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或未提供真實、完整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由食品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因運輸企業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食品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由運輸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協議到期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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