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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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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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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對于一些特殊一點的行業,想要成立公司經營業務就必須辦理相關的許可證,有許可證公司才能經營某項業務,產品才能在市場上流通。今天筆者將帶各位詳細了解鋰電池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的相關信息,希望本篇文章對各位伙伴有所益處。
一、哪些企業需要提供生產許可證
1、礦山企業
2、建筑施工企業
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4、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5、煤礦企業
6、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7、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8、礦長安全資格
9、煤礦用產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企業及事項
二、辦理生產許可證所需資料有哪些
1、從業人員健康證(當地疾控中心辦法,需要相片及身份證,費用50元左右)
2、衛生許可證(后附辦理部門及資料)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可供選擇)
5、個體工商戶(公、財、私)章
6、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三、辦理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流程
1.申請和受理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③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④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①申請事項不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
②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的;
③企業被吊銷過生產許可證,3年內申請同一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的;
④申請企業原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所取得的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其3年內再次提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的;
⑤申請企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提出申請,經查實后,不予受理;其一年內再次提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的;
⑥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2.企業實地核查
(1)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
(2)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指派2~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4)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5)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6)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產品抽樣與檢驗
(1)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2)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3)檢驗機構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
(4)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審定和發證
(1)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審查部;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
(2)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3)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并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4)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做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絡、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摘自《領導干部質量安全知識讀本》
以上這些就是我們整理的關于鋰電池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的介紹。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哪些企業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呢?公司有需要一定要辦理許可證,沒有經營許可證屬于非法經營會被罰款,嚴重的話不僅會沒收財產還會被判刑。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生產許可證的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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