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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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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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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差異。以下將為您詳細介紹排污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的相關內容。
首次發(fā)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3年,延續(xù)換發(fā)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5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列入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fā)布的產業(yè)政策目錄中計劃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者落后產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不得超過計劃淘汰期限。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對排污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有明確規(guī)定。旨在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guī)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規(guī)文件指出不同類型排污生產許可證存在顯著的有效期差異。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根據排污單位的行業(yè)類別、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huán)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排污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
排污單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點擊導航欄“網上申報”按鈕,進入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子系統(tǒng)。
首次使用系統(tǒng)需自行注冊賬戶,并用此賬戶登錄、辦理排污許可所有申報審批事項。
首次申報進入“業(yè)務辦理-許可證申請”模塊,點擊“”按鈕,開始網上申報;可以查看已有業(yè)務的申報狀態(tài)。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xù)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xù),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xù)并書面說明理由。
補充信息
排污登記表應當記載的信息包括排污登記單位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行業(yè)類別、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執(zhí)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污單位出現(xiàn)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生產經營場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發(fā)生變化,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等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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